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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暨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深召开

近日在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暨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省水利厅副厅长李粤安高度肯定深圳节水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绩,认为深圳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经验为我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了系统的生动范例,希望各地以深圳为样板,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节水工作,大力推广深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经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全省节水工作点上结果,面上开花,为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参加会议并讲话。

经水利部批准同意,2004年深圳市被列为我省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2006年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节水办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05年到2007年上半年,深圳市供水增幅由先前的10%以上大幅回落至3%—5%,特区内更是连续两年出现供水负增长,万元GDP用水量也连续两年大幅下降,每年增加节水规模达1亿立方米以上。2006年,深圳市万元GDP用水量为31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8立方米,节水工作成效显著,后两项指标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国内更是遥遥领先。

“深圳市主管副市长亲自倡导开展全市节水好家庭评选活动,并率先成为节水好家庭,这充分反映了深圳市委、市政府对节水工作的高度重视。”李粤安总结深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经验时称,深圳市对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全方位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上起了重要作用。他表示,深圳节水经验提供的生动范例还表现在,以立法的形式推动节水,开创了我国节水工作的先河,通过加强法规建设使节水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同时,深圳注重制度变革,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体制改革,实现了水务一体化管理,不仅提高了供水保障,而且在节约用水、中水回用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此外,深圳的节水措施和宣传到位、有力,取得了良好社会效应,有助于推动全社会人人参与节水。

吕锐锋表示,建设节水型社会是解决水资源承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用水矛盾的重大战略举措。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节水型社会建设,充分发挥特区的体制机制优势,在政策法规、行政管理、科技研发、宣传推广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节水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局良好。当前,我市对水资源、水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将继续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各项工作,着力构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体系,增强节水工作的有效性和全民节水的主动性。

当天,省水利厅和韩江、北江、西江、东江流域管理部门,以及全省二十余个城市的水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参与了经验交流会,学习了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交流会精神,深圳、中山、广州、东莞市的代表还分别介绍了各自城市开展的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会议期间,与会代表一行还先后参观了深圳赛意法微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日立环球存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两个节水示范项目。

深圳不少企业采用先进的“中水”处理装置,使得企业的用水量大为减少,并为企业创造环保效益。

 (摘自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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